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车辆的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该由谁负责做?费用谁出?
交通肇事车辆的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该由谁负责做?费用谁出? 2011年12月11日在河北省晋州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7死1伤的严重后果,受害方怀疑肇事车辆制动系统存在严重问题,向交警队提出要求对肇事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交警队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做。一年以后,由受害方申请,晋州市法院委托北京一家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做了安全性能鉴定,发现其肇事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至此,受害方支付鉴定费13100元,到底该由谁负担?交警队以各种借口拒绝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是否算是渎职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鸣不平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10-1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