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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维权
我要维权 我于2011年3月加入的湘潭金宝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自带汽车)而在加入金宝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之后,在金宝汽车租赁公司的要求下本人花费四万元整买下从湘乡到湘潭的跑车线路号:57号,公司承诺此线路号所有权归于本人,公司无权随意转让,出售此线路号,但在2013年事已高月份,我才得知金宝汽车租赁公司在没有经过本人知晓,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这条线路以三万六的价钱出售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护我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农民52……(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3-10-1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