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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有漏洞
这样的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有漏洞 我通过某中介公司办理购房贷款,我向该公司交了9万块钱作为购房首付款。该公司代理我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申请成功,代理我支付给卖方。以下是我拟定的收条:
收 条
今由 XXX 向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 九万元(90000万元整)首付款。
该款的归属及其用途必须满足以下条款:
1、该款归XXX所有。
2、该款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3、该首付款暂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管,并在贷款成功(银行审批成功并发放贷款,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后将该款转交给卖方。
4、如贷款未能申请成功(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该款项由吉林市恒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如数无条件返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将进酒198……(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10-15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