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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我叫王巧飞,男,今年19岁,未婚,2008年12月29日,在上班时左手中指受伤,经过治疗左手中指被截

我叫王巧飞,男,今年19岁,未婚,2008年12月29日,在上班时左手中指受伤,经过治疗左手中指被截 我叫王巧飞,男,今年19岁,未婚,2008年12月29日,在上班时左手中指受伤,开始经过检查我要求住院,可领导叫初步治疗了以下就叫我把要开了回去打,不住院,到了事故的第2天伤势恶化在我的要求下住院。经过治疗左手中指被截掉1节半,现在我找老板协商,老板说要等到一年半后才能和他协商,他才会给我赔偿。请问我按照现在的法律我能在出院时找他协商或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qi……(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09-02-0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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