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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补偿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补偿问题 本人96年从学校毕业后就分配到农技站上班,当时主要进行的是农资经营,而且个搞个的,上级主管部门--农业局为鼓励大家自谋出路,外出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生活费,从99年开始本人就离开了单位,至2012年8月份县里要求全县的基层单位(七站八所)包括农技站的所有外出人员返回镇里上班,(镇以下的基层单位全部划归镇政府统一安排工作),外出期间本人结婚生子,家也安在了外地,现在县里要求本人回去上班,不然就要除名,请问除名的话有没有补偿?自己辞职的话有没有补偿?离开单位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怎样怎样交?今后领取养老金有没有差额?差额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cu……(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3-10-14 2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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