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被不认识的人打致轻伤
被不认识的人打致轻伤 我的一位朋友在上班时间大庭广众之下被3人殴打致轻伤,该3人中有1人是他的前同事,另2人是该人叫来的素不相识的人,该前同事已离开公司2个多月,因一直不和别人交接工作,公司通知其来交接工作时,她置之不理,本人也不来,因此被公司暂扣6月工资未发。她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那天劳动监察大队的两位执法人员来调查,我朋友作为公司安排的监交人(即监督交接工作的人)正在向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介绍情况,该前同事便带了2人气势汹汹地跟来,开始是当众大声辱骂监交人,从吃饭的食堂辱骂到办公室,骂监交人造成她的工资未发。一路跟着,我朋友对其不理睬。一直跟到进办公室,最后当着劳动监察大队两位执法人员的面,其带来的一人冲进来便打我朋友,而前同事竟无法无天地举起一张办公室内的木凳朝我朋友打来,却打到了另一位劝架的同事,造成其右头部小耳软骨破碎,被缝合6针,然后该3人又将我朋友从办公室追出室外,3人围打,拳打脚踢,有室外视频为证,最后在众人的劝阻下才罢手,造成我朋友脸.手臂.手肘.后腰.劲部等多处软组挫伤,头部轻微脑震荡。后别人打110报警。该前同事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并非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而她却把它认为是监交人的不签字造成她的工资被扣,在执法人员来了解情况的同时,公然带人来到单位公共场所当着执法人员的面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财产,无视国家法纪法规,事后还威胁我朋友。请问律师,我朋友和他受伤的同事是否可以追究该3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该3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ty(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9-11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