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A属于实际产权人,因经济房具有人身福利性。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登记在A名下,A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但应当退还B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并根据合同约定赔偿B该房屋溢价款。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要回的可能性基本没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可以上市交易。 我的补充: 2013-10-14 13:35
可以看本人案例。
你好,应该归属于A。
你好,如果已经过户,那么基本上没有胜算了。其次如果没有过户,那么你可以要求,但是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要看你要回房子的理由,具体结果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让你支付违约金还要看法官如何判决。 我的补充: 2013-10-14 13:33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0-14 13:33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或带资料面谈,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视为AB之间形成买卖关系,虽是经济适用房,但买卖合同仍有效
如果未过户,可起诉索要。
根据相关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是借名购买商品房的,实际产权人可以主张权利,对于经适房,具有一丁点的政策性,关键要看当时的拆迁购房政策和现在房屋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
房屋应该属于A所有。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1,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归还房产,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经济适用房私自买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第四十条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购房家庭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应该归属于A。
违法。无效。
案情比较复杂。
本人为专业的房产律师,具体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你好,作为A,该房如果已经过户,那么是无法要回的。如果没有过户,A还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但依据合同,A须与B完成交易,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