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问题 我的公司88年成立的集体企业,95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改制后量化了部分股份给职工个人,职工全部自行离开,所以所有职工都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出资证明,更没有签字的公司章程。最后只剩我和政府,体改委出具文件显示政府所占股份为84.05%,96年洪水后,企业无力经营,负债重重,所以政府在99年,出具文件,要求我负责偿还债权债务,公司的产权也归我个人所有。由于职工全部离开,企业实际股东只有一个人,不具备工商年审条件,所以在工商部门的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中填写了许多虚构的股东,但是其中有当时95年已经自行离开的个别职工,2013年这些职工依据工商部门备案的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要求分享产权,请问,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巷口de风(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10-13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