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1999年,李某、刘某、徐某、汤某与张某丈夫杨某签定协议,将现在5间门面及屋后所剩余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四家人,转让费为免费为杨某、张某夫妇修一套住房(一门面加一套住房)。现杨某,张某夫妇欲在屋后修建房屋。请问
1.协议是否有效(六家均签字,施工方也签字)
2.此地为杨某,张某所拥有,当初为了拥有房产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仍和儿子居住在一起,是否违法。
3.此地为农村土地,李某、刘某、徐某、汤某均不是本对人,买卖房屋土地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冰~冰(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3-10-13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