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有犯罪记录证明”
关于“有犯罪记录证明” 我在17岁的时候犯了盗窃罪,因为当时还未满18岁,又是自首的,所以从轻发落,判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在我已经30岁了,这件事也已经过去了10几年,期间我再也没犯过任何错误,起先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的工作,最近的一份工作做了7年,当时也没要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原来的公司解散了,需要重新找工作了,才知道当初的那点事儿一直跟到了我现在!~面试了N家公司,都需要开具这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的情况去派出所问了,回答是要“如实报告“的!~呵呵,我现在是郁闷,很苦恼!~敢问各位,我的路在何方?!~是不是可以去死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2231(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1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