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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我爱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难道签订的协议就没有吗?急急急,谢谢

我爱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难道签订的协议就没有吗?急急急,谢谢 我爱人被总部派到保定开发市场时,被要求用自己身份证注册了某某经销部(个体工商户),同时签订有一份新商业合作模式(总部为甲方,我爱人为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运作公司及其甲方运营系列产品,甲方占51%子公司股份,甲方聘用乙方为子公司经理,无偿奖励另49%子公司股份给乙方作为聘用股份,当乙方不担任子公司经理时,乙方将自动把该聘用股份无偿返还给甲方。合作期间的盈利亏损双方各占50%,隶属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等),日常员工招聘、员工培训等都是总部派人做。销售货物、宣传时也都是总部和分公司的关系。而且各市县公司包括保定需要分摊A房租水电后勤人员等等的费用等。石家庄保定的员工和顾客也都一直认为是总分部的关系。现我爱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批捕(日常销售中含保健食品,但保健食品未在保定办理流通许可证。总部手续齐全)。就我爱人被逮捕了,包括法人在内的总部的三个老总(三个股东)都没事。请问协议有用吗?对我爱人有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ya(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10-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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