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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不给交社保

关于单位不给交社保 当事人是外地户口,09年开始在上海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老板一直没给交金,11年又一次提出时,老板同意了给交综合保险,但随后马上反悔了。公司不给交,只把综合保险的钱补助了。当事人如果向劳动局举报的话,能拿到开始工作至今的保险金额吗?合同期内老板找个借口把当事人辞了,当事人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吗?有补偿的话是依据什么法律的第几条规定呢?如果单位的名称及法人,负责人的名字都改了会有影响吗?问题比较多,请权威专家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long……(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12 15:4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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