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给公婆建的房子房子的继承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怎样才属于我??
给公婆建的房子房子的继承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怎样才属于我?? 在我未结婚以前,老公的外公(城市户口)在我们村的同村村民手里出钱买了一院房子,三间平房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当时和那个村民签的是书面协议,还有中间人,签协议的是我公公,十几年后老公的外公去世了,公公和婆婆继续在这里住,前面因为老人住的房子年久失修,地基下沉房屋漏水,我和老公商量给老人拆掉旧房子建新房,当时老人把他那三个儿子叫了来,我老公兄弟四个,老公是最小,老人当时说,现在我老公要给这院宅基地上建房子,他们两口子年龄也大了,在这个院子也住了这么多年了,不想搬出去和谁过,谁给这个院子里建房子他们就和谁过,之后老公的几个哥哥也都表示尊重老人的意见。后来我回来建房子,因那年家里发生了百年不遇的连续降雨,在回家两个月后,我又返回了深圳,走时给老人留下了一些钱,告诉他们房子暂时先不建了。一个月后,老人打电话来说,天晴了可以建房子了,我因工作太忙回不去,就委托我公公和婆婆自己在家里建房子,我是把建房子的钱寄回公公的卡上的,老公的那几个哥哥,没有拿一份钱,现在房子已经建好了,我想知道的是:一.我公公和别人签的那份房屋转让协议合不合法?二.是房子是我出钱建的,我是否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三.如果我不是房屋的唯一继承人,那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是这院房屋合法的属于我自己;四.当年公公和他的那几个儿子说他们和我们过的时候,也没有写任何书面的东西,现在有必要我再补办一个书面的协议吗?五.我如果让公公写一份书面协议,注明我老公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继承权的唯一合法人,这样的话他的那些哥哥还会在将来争这院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继承权吗?六.我们这里马上就要搬迁了,如果拆迁这院宅基地的补偿款和房屋赔偿金是不是属于我们所有?我婆婆的户籍和我们一直都是分开的,公公是在外人员,去年把户籍也转回来了,但是前提是他不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战地百合(河北)
提问时间:2013-10-12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