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3月的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今年9月底对方起诉,该怎么办?
协调处理 适当补偿 否则只能法庭上见了 找对方证据的漏洞 尽力少赔偿了
你好,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积极应诉对于超过合理部分诉求予以拒绝。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您有全险,保险公司会委托律师应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搜集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存在欺骗。
您好!
1 事故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2 赔偿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贬值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你好,你是全责,对方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主张你来赔偿的,但对于夸大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走法院程序来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