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求助!
求助! 律师先生:
你好!我叫郑×,女,于1993年11月27日出生,系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2008年7月毕业于咸安区永安中学,同年9月被咸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简称技校)录取后进入该技校学习。在校期间,我的家长按照学校的收费规定,按期缴清了每一学年的学费,同时,我也能够遵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纪律,做到了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
2010年3月4日,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我再次缴清了本学期的学费3700元以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老师带我的同届或同班同学一行近120人到江苏昆山富士康公司实习,其实,技校老师将我们一送到昆山就随车返回了咸宁。今年5月,江苏昆山富士康公司就在我们根本不知所措的情况下,答应厂方要求被带到了深圳龙岗区富士康公司。
在深圳工作了近一个月以后,由于每天上班的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作风纪律严,上班期间需要用左手顶住机械,导致本人在工作中就十分紧张,在我感觉左手明显疼痛时,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年幼的我也没有拿不住主张,只有硬着头皮挺住,继续上班。
直到8月下,我感觉左手疼痛十分难忍时,才发现左手肌肉明显比右手小一截,万般无奈之下,我只有匆匆搭车回咸宁家中,家长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将我送到咸安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区人民医院医生当时就说属于“脑神经严重压迫导致的肌肉萎缩”,需到武汉协和医院就诊,于是父母就将我带到武汉协和医院,经协和医院确诊为“肌肉萎缩”,系工作强度大,过度紧张导致神经压迫形成的,为八级残疾。
针对这一病情,又由于我们家是咸安的低保户,目前没有钱治疗我的病,请问律师先生,像我这样不满18岁,而且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现已确诊为“八级残疾”,我应该找校方还是厂方?
此致
敬礼
小女:郑×
2010年9月10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我爱温泉河(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0-09-1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