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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您好,我在我们当地2009年6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平米售价1783元,当时我预付了12万元,也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说明房屋与2009年10月底交房,可2009年10月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房屋,与2010年8月才交房,我们收房交款时,开发商要按现在的市场价2080元/平米收取房款(注:购房协议上没有约定),请问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样处理纠纷(现在协商不成)?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SL8497()
提问时间:2010-09-10 10:5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9-10 11:07
不合理。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就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好就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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