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婚前房产问题
关于婚前房产问题 男友是济南周边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和男友商议在济南市区买房。确定一套二手房,合同及到房管局手续都是男友自己签的名,首付也是男友及他的父母共同出的。我也可以出一部分,但男友首付足够,暂时我就没出,当然因能力问题 我出的话也是总额的少部分。
之前 男友说写我的名字或两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比较急,我要赶去外地来回开证明会拖延好几天,所以就只有男友的名字。
现在男友说,房产证还是写他的名字,但办下来后,去做一个“房子是两个人婚前共同财产”的公证,请问
这种情况能否办公证? 公证是否法律承认?
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un34(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10-10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