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子回迁问题?
房子回迁问题? 孙律师你好!
1.我们的房屋属于危房改造回迁户,物业向我们收取营业税,我们认为不应该收取.但是我现在没有依据.是否应该收取,请明示.
2.我们家要的房子面积是65平方米,而现在我们的面积增加到了69平方米.按照朝阳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2008)39号: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被拆迁人承担,超出3%应由拆迁人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
3.拆迁补偿办法是按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和附属物损失补偿标准>>,我们是2007.7拆迁的,但是我们2009.1.17才交工.在这期间朝阳又发布了朝政办发[2008]39号文件,也是关于拆迁补偿的新办法.我们这种情况按哪个规定执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yyan……(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09-02-03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