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计划外生育的小孩户口问题
计划外生育的小孩户口问题 本人农村户口,于09年生一个女儿(计划外二胎),今年7月份村干部找上门口头传达让我缴纳4500元(RMB)社会抚养费,本人及时委托亲戚缴齐并收到村干部给的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收据)。当时村干部说凭这个收据乡计生办再也不会找我的事(指计划外生育),并且可以给小孩上户口。由于本人在广州打工没能及时回去给小孩上户口,现于8月份回到老家专门办理此事,可是我到乡户籍警哪里请求办理时遭到拒接,原因是没有乡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到乡计生办请求开具证明时同样遭到拒接,说我钱没有缴齐并说要缴到6000元(RMB),才可以给开证明。请教各位神圣的正义律师们:乡计生办属不属于一事二罚?我为此事咨询过乡政府领导被告知说全乡规定都是6000元(RMB),我问乡领导之前村干部让我缴纳4500(RMB)是什么意思,领导说考虑我是农村人照顾我让我分期缴。我本人没有要求分期,况且村干部只是让我缴4500元(RMB),请问律师们我是不是被强行分期?另外现在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期,以下这个消息帮我看看是不是真的,某网站: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此,各个地方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5月到9月30日之间,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
19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一些出生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本组稿件综合《东方早报》
另外:那位律师有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条例敬请发一份到我邮箱fujian197503@126.com再次我先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光山农民(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09-10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