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男女两方同意离婚,有一女儿,男方不要,归女方抚养。财产现住房是女方婚前买的,结婚时由男方装修和购买的家电、家具。夫妻共同财产股票28000元,存款50000元(借给男方的姐姐,无借据)。男方工资一月1200元,女方工资一月2300元,男方基本自己花完,未对其家庭其同财产做出贡献,现男方要求分45000元,要女方归还其结婚时出的费用和送于女方的首饰,这样合理吗?财产应该怎么分?女方要求全部共同财产留给女儿做学费、生病住院的费用,男方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能 这样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im(新疆)
提问时间:2010-09-10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