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未入住房子的物业费问题
关于未入住房子的物业费问题 我所在小区的房子是2009年交房的,交房时缴纳了一年物业费及其他费用若干,之后从未入住,也没有缴纳物业费,也没有接到催款通知,后听说在这三四年里物业公司换了有五六家了,现在换这一家新的物业要求我们缴纳前几年的物业费。请问他们有权利要求业主缴纳他们没有到来以前的费用吗?如果需要缴纳应该按怎样的标准,我的意思是我们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前几家和这一家物业的服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梓轩(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3-10-08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