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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车祸赔偿问题

车祸赔偿问题 刘静:女,28岁,在一家装饰公司任设计师职务(公司为股份制),刚满实习期一个月,薪酬未定。2013年9月15日公司一位股东(姚经理)和迈步协会组织了一个叫做《百里毅行》的公益活动,刘静有参加,迈步协会要求每一个参加人员买10元钱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刘静有买。活动结束后姚经理开车送其回家,行驶在路口转弯时候由于车速过快导致翻车,后被送往医院检查:肩部锁骨骨折、肋骨12根骨折、双肺受挫、胯骨骨折等多处骨裂骨折导致刘静在病床上丝毫不能动,极为痛苦。医生建议在病床上休养,就算能下床走路医生说还要在家里休养半年左右。现在医药费由迈步者协会和刘静所买的保险所承担(这样合适吗?)。我想问下您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要怎么做呢?还有我养病期间的误工、营养等费用。真的非常感谢您!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1667……(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10-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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