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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拖延办案时间,我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拖延办案时间,我该怎么办? 本人与邱某、吉克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一月27日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以(2011)马边民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涉及转让的盐边县**组**组**组12000亩;德昌县热河**组**组400亩林地,其林权不是被告人邱某、吉克某,也未和被告邱某、吉克**达成过转让意向。被告邱某、吉克某利用虚构的事实,骗取本人签订所谓的《转让合同》,并收取本人“合同定金”20万元。该行为涉及合同诈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谁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已经将本案移送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局立案侦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本人的起诉”
此案因此被裁定驳回起诉,移交马边县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察,距今一年多,尽管本人多次以电话方式与马边县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联系该案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因为时间紧,没忙得过来,忙过了就处理,所以该案件至今没得任何进展,对此我十分困惑、苦恼,请问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晓凤198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0-0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