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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大腿内侧股动脉受伤属于什么伤情

故意伤害致人大腿内侧股动脉受伤属于什么伤情 我的孩子于2013年1月30日夜晚在乌鲁木齐市被流氓犯罪团伙故意伤害后昏倒在血泊中,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恰遇善良的路人发现及时报案得到救助。经自治区交通医院全力抢救二天后苏醒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其中一个犯罪人用刀从左大腿外侧刺入伤及股动脉,一星期后形成股动脉瘤。而后转院新疆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手术治疗修复动脉血管,依据动脉血管的伤情手术基本成功。出院到现在康复治疗八个月其受伤的腿没有完全恢复正常的行走功能。案发后身体的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到伤害现基本已经恢复,只是留有疤痕。请问此类伤情司法鉴定应该属于哪一种比较合理合法。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tlyf(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10-06 18: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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