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这样成立的业委会合法吗?
这样成立的业委会合法吗? 请问律师:这样成立的业委会合法吗?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石韵桂园小区的第一届业委会因为聚信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且其涨价要求未获业主通过,张贴了撤出小区物业的公告。业委会着手选聘了三个资质更高,且都表示不涨价接手小区物业,但担心其撤走后欠业主公共收益四十万无法追讨,连下三函追讨,使物业公司恼怒,挑起部份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后,趁势通过关系完全绕开第一届业委会在小区外成立了新的听话业委会,使前业委会无法工作而解散。新业委会不但把前业委会艰难争取回来的每月万元收入60%明确给了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欠业主公共收入40万元的收入不但不敢追索,还连涨了业主两次物业费并与聚信物业公司签订了五年物业合同后不到期就销声匿迹了。使得近千户的成熟小区长期无业委会。
现在,小区有八年历史了,设施有些老化,需维修,物业想动用大修基金,没业委会动不了。街道和社区仅张贴了叫业主报名组织新的业委会,结果长时间没有足够的人报名了,社区和物业公司动员了小区内6人组成业委会筹备小组,然后这6人全成了业委会的侯选人,社区决定这6人选出五人组成新的业委会。请问律师:这样成立的业委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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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tbb48……(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3-10-06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