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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到港前3天在正本提单上盖章放货的法律问题

船到港前3天在正本提单上盖章放货的法律问题 在船到港前,收货人(可能是代理进口商)为了争取多一点时间办理进口手续,要求承运人在船到港前3天在正本提单上盖release stamp (貌似是为了办理电放.海运操作我不太了解), 并注明please deliver to consignee confirming storage charges duly paid。运费已付.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承运人有没有风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oush……()
提问时间:2008-09-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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