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指的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换法官
就是审理此案的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要回避的,换其他人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认为审理法官或陪审员和本案有关系的,可以申请法官或陪审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