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你好,律师先生。 甲方:我 :乙方:我朋友。 三个月以前,甲乙两方在一起吃饭
,你好,律师先生。 甲方:我 :乙方:我朋友。 三个月以前,甲乙两方在一起吃饭 ,你好,律师先生。 甲方:我 :乙方:我朋友。 三个月以前,甲乙两方在一起吃饭,乙方砍了甲方一刀,因为毕竟认识,不想太伤感,所以没有报案,当时乙方承诺甲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可是当时乙方没有那么多钱,所以医药费是由甲方全部支付,现在乙方有不想给的意思,如果上诉,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吗?麻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3-10-0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