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
不能认定未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为不了解具体的案情,我目前推测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责任全部由中铁二十局负责,这个罪名是要追究领导责任的。
目前,我只能回复这些,不知您是否满意!
按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处理,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