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了,精神病母亲没有地方住,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母亲有个地方?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打官司没问题,关键是证据的问题。
房产已经被您舅舅卖掉,估计已经过户。您需要搜集证据,证明房产过户给您舅舅时,您母亲没有签字确认。主张您父亲赔偿损失。但很难主张您舅舅归还房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我很同情您的遭遇,我先请问您这个房子本来是在谁名下呢?是您父亲名下还是您父母共同名下? 我的补充: 2013-10-01 20:48
如果房子本来是在您父母的名下,那么您父亲将房子过户给您的舅舅,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于您舅舅作为受让人不符合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您可以起诉您的舅舅返还房屋。
我的补充: 2013-10-01 20:55但是,由于您舅舅又将房子卖了,如果上述假设成立,则您舅舅作为无权处分人,若此次的买受人符合上述三个善意的条件,则房子属于该买主,您不能要回房子的所有权,但有权向您舅舅要求赔偿损失。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先起诉您舅舅要求返还原物,若法院不支持您再起诉您舅舅赔偿损失。
你好
房产已经被您舅舅卖掉,估计已经过户。您需要搜集证据,证明房产过户给您舅舅时,您母亲没有签字确认。主张您父亲赔偿损失。但很难主张您舅舅归还房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你母亲的住处问题只能由你和你父亲帮忙解决了,如果你舅舅他们不管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