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侵权姓名权
侵权姓名权 您好?许律师,我想替我父母和您咨询一个问题。我的父母住的房子是楼房,一个单元12个房子,但是我父母住的单元里就我父母一家住着。但是供热公司规定,一旦你买到这里的房子,不管你住在这个房子里也好,不住着也好,都得要付一年1700多元的暖气费。但是如果人不住在这个房子里唯一可以报停的条件是必须通过住房子的人的同意和签名,才能供热公司给与他们办理报停手续,报停的话,交的费用是一年不到700元。但是买我们单元2楼房子的一个女人,不但没有我父母的同意,私自去供热公司,签了我父母的名字。我父母现在知道了非常生气,想要起诉这个人,这是侵权姓名权,盗用别人的姓名,获取自己的利益的行为。想要和那个人索赔她最近得的利益费和精神损失费,我爸爸和我妈妈都是高血压患者,现在因为这个事都快要住院了。请问许律师,我们诉讼状上让被告人赔偿多少合适呢?我父母呢,想要索赔人民币5000元。麻烦请许律师,给我们个答复,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aoj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0-0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