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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单位集资房买卖问题

单位集资房买卖问题 我2006年时将我单位集资房转让他人,当时只签订了转让合同(没有公证),并收了转让费。现在我想收回房子。请问该合同在法律上的买卖成立吗?我能退转让费收回房子吗?合同上有违约交罚金,转让费是7万元房子面积是62平米,罚金会是多少?如果对方愿补偿收多少比较合适?房子是单位1997年建的,当时集资款是4万4,现单位在办产权要补交土地收益金2万8.还没交。我该如何办才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7090……(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3-09-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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