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宿舍租赁纠纷
公司宿舍租赁纠纷 公司安排两位员工A和B合住一套宿舍,为向公司租赁性质,并于“租赁协议”中明确说明“若擅自将承租的宿舍转租、转借、私下交换使用,公司将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其承租的宿舍”。
但是A和B因为觉得合住不方便,所以各自在外租赁了住房,将此宿舍租出了,以此租金补贴在外另租房的支出。公司也一直没有过问。
此事A和B仅口头协议,由B处理向外出租事宜,对外出租的合同也仅有B的署名。
一年半后,A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要求更换宿舍,调到了另外一间,但未及时告知B。此房还在向外租出,并由双方平分了所得租金。两个月后,公司因认为此宿舍现在仅B居住,故安排C入住此房,并给B一个月的时间空出半间房供C入住。B以A没有于两个月前更换宿舍的当时告知此事为由,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其后公司认为B强行占据整间宿舍,在B的工资中扣除了一定金额作为惩罚。这段时间,此房一直在向外租出,房租由B完全收取。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B现主张由于A更换了宿舍并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后来的一系列事件,应当由A退回其分得的半年的房租作为补偿。
而A认为,整个期间B受到的唯一损失仅为公司扣除的罚款与当月房租之间的差价,己方过错为未及时告知调换宿舍,对方过错为单方面拒绝公司要求其退出半间宿舍的要求而导致了后来的罚款。双方均有过错,仅同意补偿其损失金额的一半。
公司未要求将所收房租交予公司,故而此事暂时仅为A和B之间的纠纷。
请问二者的说法何者合理?如果都不对,应该怎样?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iki19……(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9-2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