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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烈属待遇问题

烈属待遇问题 我曾祖父是烈士(1947年牺牲的),原本是有证明材料的,但是当时我曾祖父下葬的时候由于迷信等原因直接证明材料全都焚毁了。后来曾祖母的身体越来越差,家人又听说烈属是享受国家一些优待的。为了能够让曾祖母的生活情况能够有所改观,家人从2006年就开始到民政部门要求曾祖母能够享受到烈属待遇,但是民政部门始终以原始材料遗失,不能承认烈士(我们当时也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包括:《县志》上的记录,可以找到名字和事迹、烈士陵园的烈士纪念碑上也有名字记录、生前战友的回忆、村委会的证明材料等)。为了这件事情我们一直在往民政局跑。2009年我们在信访局信访又上访,市信访局给出了处理不合理。又召开听证会,这样我们才拿到了烈士证明书,但是,曾祖母因病于2008年5月份去世,因此始终没能够享受到国家任何待遇,到目前为止烈士子女也没有享受到任何待遇,我们也前往民政局去争取,要求能够享受到待遇,但是民政局给出的答复是:人死了,就什么待遇都没有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1、民政局给出的这样的答复是否合理,毕竟我们是在曾祖母去世前的几年就已经开始在办这件事情,是民政局一再的推脱。2、民政局应不应该把我们一直没有享受到的待遇补偿给我们?如果应该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青田居士(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09-2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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