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鉴别
您好:
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
到法院起诉吧!
现在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94年2月以前开始同居并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算事实婚姻,应诉讼离婚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你们有没有登记?
1994年2月1日以,男女双方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并开始同居,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可以先办理结婚登记后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