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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孩自己跑到我店里烫伤索陪50000元

小孩自己跑到我店里烫伤索陪50000元 我家在县城开了家小吃店
那天下着雨,有双母子在店门口躲雨,可小孩趁她妈妈不注意跑到厨房,把煮茶叶蛋的锅打翻了,结果茶叶蛋和汤料泼到小孩身上小孩被烫伤,等我店服务员跑过去把小孩扶起来小孩妈妈才看见。
小孩被送医院 当时小孩家长说没那么多钱要求先垫付医药费。出于良心和责任、分3次公垫付9000余元。
过了 2个月小孩家长又来要钱张口就是1万,当时没给他要求要医院发票。
结果小孩家长找到派出所协商要求在出7000,经过协商人员计算什么费用都加上了共才12000元,我拒绝在支付协商失败。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打开一看肺都气炸了,说当时母子在店里用餐,店里服务员装到小孩,小孩站立不稳撞倒煮茶叶蛋的锅导致小孩烫伤。索陪50000元。

(小孩只有5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平民能有法律……(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3-09-2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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