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打致轻伤,民警偏袒,我的权利如何维护?
被人打致轻伤,民警偏袒,我的权利如何维护? 7月5日中午我和房东发生口角,他先动手打我,两人扭打在一起。当时因为伤及我的左眼,而且有嗑血现象。报警后去医院检查,但由于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手上没那么多钱,所以当天没能做检查。回到派出所后由于房东跟当地派出所比较熟,所以劝我说我的伤检查的话也没什么事,不过是把钱奉献给医院。房东当时也没查出有伤。于是考虑再三之下,决定跟房东调解约定若病情严重再互相承担责任,对方也为此道歉。但第二天我的病情越发严重,借了钱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左眼内壁骨折。于是找到派出所,那位偏袒对方的民警说不要告诉对方,怕对方跑了。结果第二天,那房东也去检查,是左眼陈旧性骨折有眼钝挫伤。派出所让我们第二天去做伤情鉴定(当时没见房东眼部有被伤的明显症状,而此后第二天才发现其眼部有淤青,我很怀疑如果是5日当天我打伤了他的眼睛,是否其瘀青现象三四天之后才会出现,如果不是能认定此伤是我造成的么),由于只能当事人去,所以我女朋友一个人回家,到家发现那位偏袒对方的民警正在和对方的妻子讨论商量什么事,见我回来,立刻匆忙离去。另一位民警告诉我们说两人的伤是一样的,到时承担责任也是一样的。之后我们一次次到派出所去看伤情鉴定结果,都遭遇冷墙,主管此事的那两位民警因为各种原因见不到人。
23日,我见事情还没音信,便给分局打了电话,之后派出所才迟迟打来电话让我晚上去解决此事。我晚上六点去了之后,对方当事人并没有来。换了一个其他民警盘问此事,而且态度极其恶劣,我很气愤的质问对方:这么大点的事拖了这么长时间,你们警察是吃屎的啊!我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犯人受你们审问的!于是,民警以传唤为由将我铐起来,传唤理由是扰乱公共机关秩序和侮辱人民警察,我不服进行挣扎反抗,三名民警上前扭我的胳膊,挣扎之下,我无意的将审问室里暖气罩踹碎,于是他们又以我破坏公共设施罪为由将我拘留,没收我的电话,不让和外界联系。之后就是不放我走也不说为什么把我关在派出所,我要求把传唤书给我一份,民警却说这个不用给我。还给我录了笔录,让我写一个书面的道歉材料。而且录笔录之后的全过程都给我录了像,而之前扭打我的全过程却并未录像。而且要给我行政处分,我对当天民警的做法极为愤怒,宁愿背着此处分,也要讨个说法。于是他们又去找了我的女朋友,让她劝我离开,恐吓她说如果我们不追究此事,就不给我处分,如果再追究就一定不会饶了我。我女朋友担心这处分对我以后影响不好,一再劝我不要计较。于是我们于第2天凌晨四点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5号通知我们去看验伤结果,我的是轻伤,对方轻微伤而且是陈旧性骨折,有眼钝挫伤。下午派出所所长和我谈话,我将此谈话全过程进行录音,派出所所长对23日晚上的事予以承认和道歉。我要求和房东的事情刑事立案。
7日晚,派出所要求我去,去了之后让我们调解,询问情况。而房东从开始就一直表现出极度不以为然,甚是猖狂。当民警询问彼此是伤情时,我们回答是轻伤,房东哈哈大笑。见状我们觉得没有调解的必要,再次要求刑事立案。而且房东想调解,但只赔偿一千元钱。当晚派出所将我和房东进行拘留,房东的家人在外面对拘留一事甚是愤怒,而且对我女朋友差一点又起争执。
8日上午,通知我们,对我的处分是行政拘留七天罚款200元,我表示不服,但民警说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得等到你拘留七天之后。而且当天民警让我给我女朋友打电话,让她送一千元钱来,说要体检。我女朋友没来得及送来,民警说让其他民警借给我,等我女朋友到了再还他们。
15日上午,我被释放。房东依旧刑事拘留。一直到8月24日预审处通知我房东家属想要调解,但由于对方很没有诚意,还声称是派出所民警说房东只被拘留15天就放出来了,见15天后没被释放才找我调解,于是调解未果。至今此事了无音信,也不知此事何时解决。
以上是事情的全过程,我想知道对于此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当今法治社会,向房东这样的人渣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无可能被监外执行或者缓刑,此事有无解决的期限,最多会托多久!对于派出所民警的种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乱纪,或者滥用职权,对我的人身和精神造成的伤害,我该如何能进行维护?
期待您的答复!我将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ze……(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09-07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