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求解答!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你陈述的情况不明确,只能说可能涉嫌侵权。如果已经发生纠纷,最好当面与律师洽谈。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以颜色作为标志的,一般申请一个就可以了
其中有一个是侵权的。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六种: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注意: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
在具体判断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1日通过)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衡量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当以相关消费者一般注意力是否容易混淆为准。在具体判断时,要当在时间和空间均有一定间隔的情况下,通过视觉直接对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所有设计要素进行整体观察,重点比较要部,综合做出判断。
如果经判定两设计相同或相似,则后申请的专利奖可能被申请无效,而不是侵权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以颜色作为标志的,一般申请一个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