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但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员工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按照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
提前终止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没交社保可以主张补缴。
赔偿2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