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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女职工难产和刨宫产的疑问

关于女职工难产和刨宫产的疑问 我老婆所在单位是一家私企,认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他们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最新法规)规定的“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于“难产”这一概念只认医院开具的难产证明。认为刨宫产不是难产,不能享有。而事实上,我老婆盆骨出口径为7.8cm,小于正常盆骨出口径8.5CM的标准,易出现难产,所以我们选择了刨宫产,但是医院的出院证明上写的是“应产妇和家属要求,刨宫产”,他们公司不认可。而我们询问了医院,医院称不能出具难产证明,怕引起医患纠纷。我想请问律师,我老婆这种情况是否能享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0218……(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3-09-2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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