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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小型客车撞横穿马路的6岁女孩,交通队定小型客车全责。现女孩监护人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余元,护理费4200元,营养费42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600元。女孩伤情:多处软组织损伤、擦伤、头部一个小口缝三针,其他处无缝针,无骨折,未住院。机动车方:PICC全险,为女孩支付转院急救车999费用800元,医药费400元,修车费用1100元。我想咨询的问题:1、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是保险公司支付还是车主支付?2、未住院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3、营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4、当时小女孩的监护人不在现场,车主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监护人赔偿车主损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baow……(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0-09-07 15:03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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