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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我2008年8月1日加入公司,至今工作两年,由于长时间公司没有支付我的加班费,我于2010年7月29日书面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及两年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现在我具备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表、电话录音、名片、还有一份通知(关于休假规定)。单位说是我自己提出申请离职的,不给予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我申请仲裁了,9月10日开庭,请问我的胜率有多大?该做些什么?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zdb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07 15: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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