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下水受污染,村民频患癌症死亡,是否应有某种机构对此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属于环境污染侵权,可以直接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
向乡镇政府反映,要求污染源头赔偿。
可起诉污染源,上游垃圾填埋厂。或者像环保局反映。
你好!建议你先向环保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甚至让媒体介入找到“元凶”侵权人,然后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