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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土地要被占领修公路,因为争吵起冲突,这算防碍工务吗

自己家的土地要被占领修公路,因为争吵起冲突,这算防碍工务吗 以下土地主人公为A,修路方村主任为B
由于要修路,要占用A家的土地,也是有证据的村里人签字的证明这块土地是A方的,但是签字的干部换了几个了,现在的主任都不作任何处理,就要在A方的土地上修建公路,A方不同意。要求先陪偿,后来起冲突,是A方先打B方的。可到公安局,B方说是A方先打的,(他们有钱有势,要谁作证,谁就作证),B方说A方防碍公务罪,想请问下是不是可以订这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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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宋桂香(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0-09-0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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