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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2013年8月12日上午10.30分在福安银河网吧上网,由于腿无意间碰到对面的上网者,本人并不察觉,对面的家伙说我踢他,我但是叫他看下下面并没过界。那个家伙不服气叫了他的同伙拿着两根棍子将还在上网的将我头部打伤,现在警察在查这事,但是网吧人员说他们是临时卡上网,该临时卡是网吧的。网吧应该付什么责任。(本人现在以为当时用手抵挡现在手做不了事,已经在家呆了1个多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2079……(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3-09-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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