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急啊,3年前开具的轻伤证明,现在又要追究责任,是否有效
急啊,3年前开具的轻伤证明,现在又要追究责任,是否有效 三年前,爸爸与人发生口角,激动时手指指向对方,可谁知对方一低头正好指甲划入对方眼中,造成眼内流血,经医院鉴定为轻伤。当时交给派出所和解费,就当此事已了,没有开具任何协议证明。现在对方又报案告我爸爸故意伤人罪。此事该如何处理,他这种情况是否有效,如要再次协商和解,需要多少和解费,不希望就此让对方漫天要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r5s(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09-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