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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互殴,一方鉴定轻微伤,要求赔偿3万

邻里纠纷,互殴,一方鉴定轻微伤,要求赔偿3万 1.双方因为邻里纠纷导致动手打架,乙先动手,后互殴,互有伤势,甲报警,派出所把双方带走,让各自去医院看病,甲医院看病后要求法医鉴定,乙看病后没做法医鉴定(但在医院也检查诸如软组织损伤,抓伤等),1个月以后甲鉴定结果出来了,认定轻微伤。
2.甲到派出所要求乙赔偿3万元,低一分不行,乙方不同意,乙方在询问调解室后得知,3万元包含,甲乙互殴时甲方母亲劝架时自说扭伤到腰,不能上班,休息了一个月的误工费,(号称自己有公司,月入2万)。甲打架时摔坏两部手机及医疗费等。
3.请问他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转入司法乙方是否会耽误大量时间及精力,而且最后赔得会更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真不太平(北京)
提问时间:2013-09-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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