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已商定的精神赔偿费用增加问题
关于已商定的精神赔偿费用增加问题 因偷拍女生洗澡,当场被抓后在公安局商定私了赔偿精神费5000元,没有现金所以商定在发工资后给(因当时不懂及害怕,已写出欠款条。),发工资时间还要半个多月,现在当事人要求我要多赔二千元,否则重新告我。请问在我未赔偿之前当事人还能重新告我吗?赔偿费用是在公安局见证下商定的,能否更改?如果我不赔偿结果会怎样?多重?
我如果在公安局先赔了5000元,事件是否完结?出门口后不答应再给2000无,当事人能否还这事告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kjks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9-24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