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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湾婚姻家庭咨询不知道这里可否有律师给点意见

有关台湾婚姻家庭咨询不知道这里可否有律师给点意见 我有个朋友,他们夫妻都是台湾籍的,他们在三年前以前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由于种种原因女方没回台湾办理离婚事宜。
签订以后一年左右,男方跟其他人(第三方)合作生意,签定一份证明,证明上说如第三方投资的资金没有赚,男方需赔偿第三方本金。当时签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已经没有和男方联系了。
如三年后男方的合作人第三方拿当时男方与其签订的赔偿证明来找女方,请问依照台湾法律女方和男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女方需要帮男方承担那分赔偿证明的数额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ijing……(台湾-台南)
提问时间:2010-09-0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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