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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贷款的清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贷款的清偿 我在2007年外出打工期间,将二代身份证随身携带,一代身份证在家,个人私章也在家。妻子使用我的一代身份证和私章在信用社给妻弟贷款2.5万元,用于购买农用车,说好1年内偿还。后来妻有外遇夫妻关系恶化,分居,妻提出离婚,我提出先归还贷款,至今拖了多年,贷款未还,利息加本金已翻倍,信用社已多次催我还款,而当时的贷款员也已离职,当时情况无认证。我们夫妻也分居多年,请问我该如何才能维权,将别人经营用贷款索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9320……(陕西)
提问时间:2013-09-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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